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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煙與菸害法規

一.為什麼要遠離電子煙?
1.含尼古丁電子煙具成癮性,使用可能出現過量或中毒問題。
2.電子煙含有一級致癌物甲醛。
3.電子煙具爆炸危險性。
4.電子煙亦曾被驗出含安非他命、大麻等毒品成分。
5.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電子煙均屬違法。
二.電子煙與法規:
1.112年3月22日起全面禁止類菸品(含電子煙)。
2.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,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。
3.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、輸入、廣告行為,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;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,若有製造、輸入行為,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。
4.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、接受傳播或刊載,處新臺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;製造業、輸入業、廣告業、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,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。
5.販賣、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,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。
6.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,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。
7.使用類菸品者,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。
8.含有尼古丁,則屬偽劣假藥,依藥事法處理。
9.電子煙不合法,若進口或製造含尼古丁電子煙(偽劣假藥),為藥事法20條之偽劣假藥,最高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仟萬元以下罰鍰,不含尼古丁電子煙則退運。
10電子煙產品宣稱具「幫助戒菸」、「減少菸癮」或「減輕戒斷症狀效果」等醫療效能詞句,即使不含尼古丁成分,亦違反藥事法有關廣告之規定。(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之規定,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,500萬元以下罰鍰)。
11電子煙含毒品,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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